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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机构

长春市将对养老机构展开等级评定

发布时间: 2017-09-12   来源:长春日报   作者: 

11日,记者从长春市民政局获悉,长春市将对养老机构展开等级评定,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、标准化管理水平。

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采用字母分级制,从低到高依次为A(1A)、AA级(2A)、AAA级(3A)、AAAA级(4A)、AAAAA级(5A)。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,服务设施设备越完善。符合基本要求但达不到AA级标准的养老机构,统一划定为A级,不授牌、不发证。

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时,应符合的条件包括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执业资质,审批证件齐全有效,年度检查合格,规章制度健全,管理规范有序;从业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仪表端庄,着装规范,举止文明,服务标准;养老机构应正式运营满一年,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、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,年度内无负面新闻曝光事件等。

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,按照标准统一、客观公正原则,在全市城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培训指导、申请受理、评分考核等工作。第三方将采取实地考察、资料审查、问卷调查、重点抽查、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期三年,期满两个月前必须重新申请、评定;有效期内(满一年)可申请高一等级的评定。


责任编辑: 胡静